法治阳光穿透云层,民营企业终见彩虹。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5月20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建立完善制度机制,把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用法律制度落实下来,将为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每条法文都镌刻着春天的诺言,让民企吃下“定心丸”。该法通过多个突破性制度设计确立了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框架,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多个“第一次”实质性地回应了民营企业对公平竞争、产权保护、融资支持等核心诉求。此法通过“基础性、长期性、权威性”特征,成为民营企业信心的“定盘星”,让民营企业消除政策摇摆,尤其在市场准入、融资支持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的担忧,让民企发展更加安心,更有决心,更有信心,使民企吃下“定心丸”。
用首创条款和明确保障,让民企放开手脚大胆去闯。该法强调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的原则,拆除了市场准入方面的障碍,确保民营企业能够与其他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市场机会。法律中“权益保护”单独成章,明确了公平执法、预防和清理拖欠账款等方面的规定,为民企提供了可靠的法治保障。法律鼓励资金支持、重大工程和科技攻关项目,缓解了民企的资金压力,加速技术从研发到应用的转化,进一步夯实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安全防线。该法直击民营经济发展的痛点、难点,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系统性法律制度支撑。构建起民营企业“敢闯敢干”的法治“护城河”,激发民企活力。
以法律为地基以政策为梁柱,为民营经济搭建不倒的大厦。该法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特性,系统性构建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框架。确立了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实现民族复兴的重要力量”的“四个定位”,从法律层面破除对民营经济的认知偏差,以法治稳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针对实践中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侵权行为作出规范,既回应了“玻璃门”“旋转门”等历史问题,又前瞻性布局数字化转型等新赛道,以法治确定性为民营经济搭建不倒的制度大厦,从政策驱动迈向法治驱动的新阶段。
新法如春雨润泽万企生,政企共执笔同绘锦绣篇。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该法实施过程中,要推进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已有政策的衔接,清理修订不符合法律精神的规范性文件;针对融资支持、科技创新、账款拖欠治理等领域出台实施细则;清理市场准入、要素获取中的歧视性政策;将平等原则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违规行为实施问责追责;建立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联合惩戒和曝光机制;通过数字化平台建立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将依法经营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营造重信守诺的社会氛围。通过系统推进,可有效破解该法落实过程中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法典启春雷,千帆破曙晖。无论是眼下正在努力推进的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还是下一步的新科技、新应用、新赛道、新突破,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和实施,使民营经济发展由政策引导为主向法治保障转变,打破了种种隐性壁垒,激活了创新动力,形成了真正的公平竞争机制。“安心”是基础,“决心”是姿态,“信心”是动力,该法构建起民营经济长期发展的基石,定能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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