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靠模仿明星招牌动作圈粉?现已致歉!
中国商界网 伍世豪 2025-09-25

  近日,一位叫“王扁”的博主,靠模仿明星王源的wink动作走红。数据显示,“王扁”视频平台账号近30日涨粉19.3万,该账号60s+视频预估报价为40元。另外,“王扁”关联的另一个账号“UFO-王扁”近30日涨粉16.52万。该账号1至20s、21至60s、60s视频预估报价均为10元。对此,法律人士指出,模仿明星行为本身未必构成侵权,但若以营利为目的或内容带有贬低、侮辱性质,则存在较高法律风险。

  网友:为接受打赏“合规”开设2个账号

  9月25日凌晨,“王扁”在社交平台发布致歉视频,他表示,自己来自农村,可能意外有一点小起色,希望可以尽自己微薄之力帮助有需要的人。如果有农村代销的可以免费宣传,以后一定传播正能量,给大家带来欢乐。部分网友怀疑“王扁”的道歉动机究竟是真心致歉还是迫于舆论压力,或者是为了更好地无底线圈钱。

  据九派新闻消息,其社交账号“王扁”拥有21.9万粉丝,另有“UFO-王扁”账号50.1万粉丝。在其评论区有网友说,一个账号只用来模仿但是关闭礼物打赏功能,而另一个账号开设打赏功能却不进行模仿,此操作可规避法律风险,如若起诉,博主可称自己并未盈利,而盈利的账号却没有模仿,处于无法选中状态。

  此前,“王扁”曾现身王源演唱会现场,并发布视频称:“坐了10个小时绿皮火车来到南昌,希望来到偶像现场支持自己的偶像。”这次高调现身王源演唱会被视为又一次“博取流量”之举,现场目击者称,其出现引起了部分王源粉丝的侧目与不满。

  真能规避法律风险?

  律师:如侵权属实,可追责

  潇湘晨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付建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若该网红在恶搞模仿中大量使用王源的形象,即使是模仿也可能构成对王源肖像权的侵犯,而不论其是否通过该账号直接获利,只要存在侵权事实,王源就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模仿行为带有贬低、侮辱性质,损害了王源的名誉,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即使是不盈利的账号进行恶搞模仿,只要造成了名誉受损的后果,就需承担民事责任,尽管是2个账号,也很难通过这种方式逃脱法律责任。

  追捧“山寨”是对“原版”的霸凌

  网络平台不能成为“明星琐事专场”

  极目新闻表示,法律专业人士说得很清楚,即便没有直接获利,只要存在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事实,权利人就有权追责。“王扁”发视频称,宣布要回归原始工作。这种“及时撤退”的举动,说明其本人也意识到自身行为存在法律风险,打算见好就收。殊不知,侵权痕迹已经难以抹去,众多粉丝和网友都在社交平台上呼吁王源维权,也可见,山寨终究是山寨,模仿得怎么用力,也难掩内在的空洞和虚伪。

  网红在短视频平台上靠模仿明星起号赚钱,早已不是新鲜事。“刘一菲”直言自己就是蹭刘亦菲的热度,“鹿哈”靠模仿鹿晗圈了一大波粉之后改名自立山头,“四川芬达”恶搞杨坤遭起诉,“汪小峰”冒用汪峰名义开演唱会被索赔……这些模仿者大多抱着“我蹭我有理”的态度,将明星的知名度当作自己的“摇钱树”,认为靠一张相似的脸、做几个模仿的动作就能赚钱,是自己的本事,还觉得明星作为大人物,不该跟普通人计较,把“双标”和“道德绑架”玩到了极致。

  很多人或许觉得,明星模仿秀一直都有,长得像明星也是种天赋,大家只是娱乐一下,无伤大雅。这种想法,其实是选择性地无视了这一行为背后潜藏的法律风险与道德争议。在流量与利益直接挂钩的当下,模仿和恶搞明星来博取关注,很难摆脱牟利嫌疑。况且,现在整形技术成熟,AI换脸更是泛滥成灾,“明星脸”越来越多,赛道拥挤而导致乱象丛生,各路山寨明星蹭着明星的热度,大搞低俗、擦边,传播虚假八卦,热聊明星私事,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将网络空间搞得乌烟瘴气。

  过度模仿明星牟利,一旦越界,就是侵权。模仿者使用与明星相似的外貌或声音,并且有意或无意地导致公众混淆,误以为是明星本人,这可能涉嫌侵犯明星的肖像权或姓名权。如果模仿者在表演中未经授权使用明星的原创作品,则可能侵犯著作权。通过夸大、歪曲表演等方式丑化明星形象,涉嫌侵犯名誉权。利用网友对明星的猎奇心理吸引流量卖货,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准则,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部分山寨明星代言和推荐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参差,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可以说,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在违法边缘疯狂横跳,滋生出的问题和风险不胜枚举。

  即便不谈法律问题,山寨明星疯狂敛财也绝不是什么好现象。靠蹭别人的热度和名气赚钱,其实就是一种不劳而获,尤其是恶搞式的模仿,不仅对明星本人没有丝毫尊重,而且还会扰乱文化和经济生态,助长一种“只要找到捷径,就能名利双收”的歪风邪气。

  很多网友追捧关注这些山寨明星,或许只是为了图个乐子,其实是变相助推了这种不良风气。部分山寨明星为博眼球,刻意夸张模仿原明星缺点或争议行为,甚至加入低俗内容,拉低公众审美水准,甚至助推形成网络暴力。明星作为公众人物,虽需承受一定舆论监督压力,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但这种“明星就是商品,可以随便骂”的心态,助长了极端化的情绪宣泄,破坏了理性的公共讨论环境,也可能对明星本人的心理健康造成实质性的伤害。

  要遏制这种不良现象,需要多方合力、多措并举:首先,网友在网络上享受乐趣时,也不能丢弃理性判断,不要盲目追捧山寨明星,更要拒绝成为其牟利工具;其次,平台也应尽到审核义务和监管责任,建立违规主播信用惩戒机制,对侵权投诉及时响应;再次,有关部门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引导社会形成抵制山寨的风气;此外,明星自身也应像杨坤、汪峰那样积极主动维权,让侵权者付出代价,也要避免导致粉丝群体对立,掀起网络骂战。

  优质的原创内容、踏实的创作心态,才是文化发展的核心动力。纵容和追捧山寨明星本质上是在打击原创。当我们对山寨模仿者的流量狂欢习以为常时,受伤的不仅是被模仿的明星,更是整个文化创作生态。唯有守住法律与道德的边界,拒绝为山寨买单,才能让各领域真正的“明星”绽放光芒。

  红网评论道,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关键枢纽,在网络生态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这些平台不仅是信息交流的载体,更是价值观传播的重要阵地,对社会舆论走向和公众认知有着深远影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各类网络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信息获取和社交互动方式。

  然而,网络平台不是明星的后花园,“明星=流量”是一种不良的价值观导向。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必然要求网络平台压实责任,健全信息审核机制,严格筛选发布内容。对于涉及低俗、虚假、炒作类信息内容,要及时过滤和清理。算法推荐上,也不能单纯以流量为导向,应注重内容的质量和价值,多推送积极健康、富有内涵的内容,引导人们关注有意义的话题。同时,强化账号运营管理,打击恶意营销、刷量控评等违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空间传播秩序。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环境是人们的共同期待。我们唯有携手同心,以实际行动维护网络空间健康发展,才能让网络成为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工具。

  综合自 | 极目新闻、封面新闻、潇湘晨报、红网、河北新闻网、九派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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