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退款”成“标配”商家权益也需重视
中国商报网 胡建兵 2024-07-01

  今年的“6·18”大促,各电商平台无不力争优化服务体验促消费,并纷纷修改售后服务规则,将“仅退款”作为“标配”,即允许消费者在一定条件下,向商家发起“不退货仅退款”的申请,让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更加便捷的退款服务。但“仅退款不退货”的羊毛能随便“薅”吗?须防止这项利好消费者的政策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手里“变味”。

  “仅退款不退货”的目的是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同时对那些服务不到位、商品质量不可靠的商家采取的更严格的举措。在网络购物中,由于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到实物,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因此“仅退款”作为一种风险保障机制,能够在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描述不符时,给予消费者快速且低成本的解决方案。这无疑增强了消费者的购物信心,也促进了电商平台的交易量。

  随着多家电商平台发布“仅退款不退货”规则,争议也开始出现。许多网友认为,这一规则只是为“拉拢”更多消费者,而没有顾及商家的利益。也有一些网友认为,有的商家商品质量不佳,服务态度不好,是该采取“仅退款不退货”方式整治。

  “仅退款不退货”这一机制对消费者来说的确是件好事,不仅降低了消费者的购物门槛,同时也打消了消费者的顾虑,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商家权益的保护也不能忽视,如何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找平衡,很考验平台的运营能力。

  电商平台推出“仅退款不退货”,目的是为了惩治不良商家,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如果简单地用“仅退款不退货”来处理,可能会让一些人钻空子,会给一些恶意消费者创造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条件。如果有消费者借此薅商家“羊毛”,不仅会使商家损失货款,也破坏消费规则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秩序,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商家和消费者不是敌人,而是利益共同体。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应该的,但商家的权益也不能被忽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明确,消费者认为商品有瑕疵,要求退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消费者要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商家才能承担合同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因此,电商平台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不能对商家的合法权益不管不问。电商平台要完善“仅退款”规则的实施细则,对“仅退款”不能只听消费者一面之词,而是要明确界定“仅退款不退货”的情形,避免规则被恶意利用。

  电商平台应该一视同仁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商家权益,健全纠纷调解机制,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公正公平的争议解决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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