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一词源于拉丁文,原义为交易,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理念。“契约精神”在西方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后来西方人习惯于通过法律、契约、公德和信仰来约束所有人的行为。这种思维方式无形中就构建了契约精神。因此,“契约精神”就成为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在西方社会契约精神是普遍的社会观念。所以,“契约”用现代法律术语就是合同与协议,也可以理解为是“尊守信用”的行为方式。从法理上来说,契约是指个人通过自由订立协定而为自己创设权利、义务和社会地位的一种社会协议形式。由此看来,当下我们观察和分析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契约精神”显得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灵魂,或者叫企业发展的“精气神”。正是这样,我们深入研究和探索企业契约精神,对企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契约精神是企业发展基础
契约精神是现代社会与现代人的思维要求和生存模式。如果离开这种精神,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就不会那么顺畅。正是这种契约精神所表现出来的价值观念、秩序导向、约束意识等等,越来越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在企业中正成为企业经营和管理的重要任务、手段和方向。尤其是当今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变革急剧、传统伦理更迭、各种信息纷繁、生存竞争激烈的环境中,社会运行的规则越来越显得重要。所以,重视规则与尊重规则的契约精神的养成,就成为人们追崇的目标和境界。
(一)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社会基础
契约精神是约定的规则内容体现,约定各方体现意愿、要求、权利和义务。如果没有契约,企业内外各种关系难以构建,企业的正常运行无法保障,甚至资源和利益也无以有效得到分配。因此,契约的本质就是体现每个人或企业都能够平等的获得权益,但前提是要承担契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知道,市场是由无数的交易组成,只有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才能保证交易有序进行。所以,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社会基础,是最基本的企业精神、商业精神和最低限度的商业道路。一个成熟的商业社会,必定是对契约精神充满敬畏的社会。
1、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我们认为,契约精神的本质是诚信,守信是契约精神的核心,契约精神本质上就是诚信精神。因此,诚信是企业的生命,也是市场竞争的通用“语言”。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好的产品,是企业的应有担当,也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一种市场契约。所以,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契约”经济。在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中,按照企业的契约精神办事,才能大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契约精神是企业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比如说,合同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既体现法治精神,又体现契约精神。第二,契约精神是企业债务解决和处理的“镜子”。债是一个古老的法律概念,欠债要还既是法理,也是道义。而“合同”、“协议”等是法锁。简言之,债为法锁,契约神圣,这就是企业契约精神的体现。由此看来,企业契约精神是社会经济有序和健康成长社会基础,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条件,更是构建诚信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社会发展史,企业契约精神与法制文明和道德规范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2、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灵魂
我们认为,契约精神是从市场交易和交换中派生出来的。它既体现市场交易和交换中那种自由、平等、守信等内容的现代精神;更体现是市场经济法制的灵魂。通过分析发现,现代法制与市场经济所蕴含的契约精神有着内在联系。主要表现在:契约精神是现代法制的灵魂,契约精神来自商品经济所派生的契约关系及其内在原则,是基于商品交换关系的一般要求而焕发出的一种平等,自由和人权的民主精神。因此,社会主义法制是作为商品交换基本形式的契约关系所蕴含的平等,自由和人权原则的制度化,法律化,其宪法也显示在契约原则和契约精神基础上形成的特点。所以,我们必须弘扬企业契约精神。如果企业或企业家缺乏对法律的信仰与敬畏,就与国家法制精神背道而驰。我们每个企业和企业家都应从灵魂深处信仰法治,自觉尊法、敬法、信法、爱法,大力弘扬契约精神,才能不断提升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智商、情商、法商与德商环境。
3、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导向
我们认为,企业契约精神是经济活动中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和交往工具而得到广泛使用。因此,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正确方向,尤其是近几年来围绕企业的发展战略,许多优秀企业家都注重企业契约精神环境建造,全面审视企业制度的实施过程和效果。契约精神告诉我们责任对契约的重要性,权利、义务、利益和责任永远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义务而享有权利是不可能的,不承担责任而要获得利益是不现实的。所以,责任意识的养成,就成为契约精神的基础;没有责任作为存在并发生作用的基础,任何契约都只是废话一句、废纸一张。由此看来,责任意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自古以来就重视责任意识的倡导和宣扬。在现代社会和企业中责任意识更应成为每一个员工的基本素质之一。“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一言九鼎”体现中国古代的契约精神。所以,在企业中提倡契约精神,员工才会提倡奉献精神。或者说,在企业中首要提倡契约精神,而不是奉献精神。只在企业核心团队成员内部,才会提倡奉献精神。
(二)契约精神是企业发展商业逻辑
契约精神反映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也是企业发展商业逻辑。在古代社会人与人之间交易靠的是个人品德和诚信。在商业社会的职场中,面对已经成形的游戏规则,大多数人都还做不到修改、制定游戏规则。而契约精神就是游戏规则的一部分。虽然企业发展商业逻辑表现各个行业和各个领域,甚至企业之间的契约精神。比如说,我国南方与北方的差距很大,不仅表现在商业思维、商业逻辑、商业模式的不同,而且表现在商业行为、社会习俗等方面也不同。但是,尽管国家之间、民族之间、地域之间、企业之间不同,甚至是南北差距不同,但遵循契约精神是相同的。或者说,契约化管理将是企业主要工作任务和管理目标,契约精神体现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共谋科学发展的一种管理方式,这就是一种内在的商业逻辑。
1、企业发展需要诚信商业环境
我们认为,企业发展需要营造诚信的商业发展环境,因企业诚信经营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基础。企业表现出的商务活动诚信,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四大重点领域之一。近些年来,各地通过出台加强商务领域诚信政策措施、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打造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有力推动了商务诚信、企业诚信建设,进而带动了社会整体信用体系建设。但是,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出现一些新问题,需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大家共同来守护,面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必须依法及时给予惩处。而每个企业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参与者和守护者,只有共同营造诚信商业环境,才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分享更多红利!
2、企业发展必须遵守商业规则
我们认为,商业规则很多,简要概括有:诚实、卓越、责任、公平、尊重等。其中最核心是诚实,因诚信是商业规则中的“商道”。企业发展必须遵循商道,先小人后君子。无论与什么人合作都需要在合作前将双方的责权利表述清楚,并形成纸面文件。只有事先约定好,才能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所以,遵守商业规则就是遵循商业逻辑。
3、企业发展更要坚守商业道德
我们认为,企业发展要坚守商业道德底线,坚定诚信经营发展理念。要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企业经营必须要有是非标准,不能欺骗消费者。尤其是互联网时代,行业天宽地阔,消费者的创新诉求千千万万,创新场景不胜枚举,企业要敢于瞄准更深层次需求,才能开拓新的赛道。
(三)契约精神是企业立身之本
契约精神是创业的根本,是企业发展的立身之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任何事涉多方和双方的行为都必须订立和遵循契约。契约的内容要由当事各方共同商定,才能保证共同执行。契约是一切形式的合伙和联盟必不可少的纽带,契约精神是最重要的职场规矩和职业信仰。契约精神也是市场经济之魂,企业强大之本,必须将其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并用各种制度和严格奖惩来维护契约的权威和价值。
1、企业发展需要契约精神
我们认为,契约精神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根据不完全契约理论观点,在一个不确定性的现实世界中,契约不可能包括对未来各种可能状态的预测及其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安排。因此,契约中总是有一些关于权利义务的分配及相关事项未被包含在内。所以,契约总是不完全契约。根据现代契约理论,企业实际上就是一组契约的集合,而契约又总是不完全的。这样就产生一个重要的问题,在契约未预期事件发生情况下,谁行使决策权和控制权。也就是说企业需要解决剩余控制权归谁所有的问题。在我国有相当多的企业实际执行的是基于关系的“人治模式”。我国民营企业普遍处在创业者主导的家族治理和管理阶段,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在很大程度上由创业者的个人能力喜好、人格魅力、领导风格所决定,“人治色彩”浓厚。由此看来,公司治理对于现代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公司治理的真谛则是契约精神。
2、企业改革需要契约精神
我们认为,契约精神是人类对自由,诚实交易渴望而塑造的一种精神与法则,它反映人类社会本性与自然本性的统一。因此,企业改革需要契约精神,因不论国企与民企都涉及改革中的财产权利,债务关系,以及财产结构等问题。这些应当充实这种契约思想和精神,使其融入企业改革的血液里,使企业成为企业家的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企业。尤其是坚持契约精神的市场化改革,以契约精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投融资改革,以契约精神引领体制创新等等。据媒体报道,温州和北京企业运用PPP契约精神,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例如,2015年7月24日浙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布,浙江首条PPP模式建设的无收费公路。项目采用“道路+政府购买服务”新模式。又如,同年北京最长的一条地铁线路——14号线正在加快建设。这条全长超过47公里的L型线路总投资445亿元,也是采用“时髦”的PPP模式。
3、企业制度需要契约精神
我们认为,建立健全企业制度与规范经营管理需要契约精神。要用契约精神提升企业制度和完善诚信体系。契约精神也可以理解为“尊守信用”的行为方式。因此,从企业制度角度,强调契约精神的作用,意义极其深远。然而,从法理上说,契约是通过自由订立协定为自己创设权利、义务和社会地位的一种社会协议形式,这更彰显企业制度的契约精神。
二、企业契约精神的重要内容
我们认为,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之魂,组织文明之本,企业强大之本,必须将其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并用各种制度与严格奖惩来维护契约的权威和价值。只有践行企业契约精神,才能大力推动全社会加速以契约精神为重要载体的诚信体系建设。企业契约精神内容很多,但主要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制思维契约精神
在法治社会里,我们必须强调法制思维契约精神问题。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以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为主要内容。而契约精神是人们交往过程中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以自由平等、权责一致、诚实信用、法律至上为内容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守则。所以,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法治的灵魂。我们要用法治思维提升自我,用契约精神进行自律。契约精神与法治思维在内涵和功能方面虽有不同,但两者都以自由、平等、公正、法律至上为价值理念,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契约精神是法治思维的重要精神资源;法治思维的养成有利于契约精神的实行,两者相互促进,两者的形成有利于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1、法治国家必须弘扬契约精神
我们认为,现代法制与商品经济所蕴含的契约精神有着内在联系。契约精神来自商品经济所派生的契约关系及其内在原则,是基于商品交换关系一般要求而焕发出的一种平等、自由和人权的民主精神。社会主义法制是作为商品交换基本形式的契约关系所蕴含的平等、自由和人权原则的制度化、法律化。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弘扬契约精神。从大国崛起来看,这不仅是经济成长与科技创新的历程,更是确立法治理念、建设法治国家的历程。法治理念的根本确立、法律对产权与契约的呵护、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法律对公权力的约束,清廉公正的司法体系是大国崛起的共同点。所以,需要大力倡导契约精神,因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法治的灵魂,是法治大国的核心“软实力”。
2、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契约精神
我们认为,依法治国有助于保护公民权利,捍卫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公平,健全诚信体系。而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是市场经济法治化的晴雨表,是契约精神的集中体现。在这种背景下,我们要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积极构建公平交易秩序,优化公平竞争秩序。与此同时,要构建多赢共享、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新型商业生态环境,全面建设消费者友好型社会,用契约精神保护消费者权益。
3、契约精神是现代法制的灵魂
我们认为,契约精神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是现代法制的灵魂。古代法律注重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强调个人对于社会和身份依赖;现代法律倚重个人权利,突出自治的契约自由。因此,契约精神与个人自治和自由竞争的现代观念从本质上是一致的。比如说,我国宪法在契约原则与契约精神基础上形成以“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相结合的原则。所以,我们要弘扬契约自由、契约正义、契约严守的三大契约精神。在这三大契约精神元素中,三者同等重要,相辅相成。要注重保护双边、理性的契约自由,追求权利义务平衡的契约正义,确保契约严守。
(二)坚持平等契约精神
契约平等精神是指缔结契约的主体各方间的地位为平等。与此同时,缔约双方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互为自觉履行约定,谁也没有超出契约的特权。因此,为了实现契约的真正平等,任何违背契约者都要受到制裁。所以,契约精神体现平等原则和精神。而在近代社会改良者以这个作为理论武器,又发明了社会契约理论。通过个体让渡一部分权力交给国家权力机构代为行使,双方达成合作,建立社会契约,各自履行各自的权力与义务,以达到社会的和谐。
1、从习惯上升为精神伦理基础
我们认为,“契约”应该说也是一种习惯,本来签订契约源于彼此的不信任。但是,当它成为一种契约精神之后,签订契约则源于彼此的信任。因此,契约信守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精神,也是契约从习惯上升为精神的伦理基础。在契约未上升为契约精神之前,人们订立契约源自彼此的不信任,而契约的订立采取的是强制措施。所以,当契约信守精神在社会中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主流时,契约的价值才真正得到实现。
2、从以平等为前提倡导契约精神
我们认为,契约精神的倡导,既可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又可促进人与人之间良好合作关系的建立。并以平等为前提倡导契约精神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古代的中国是一个契约社会,契约本身是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中国人的契约意识和契约观念,一直是视契约为确定权利义务的,尤其债权契约是持有财富的象征。因此,中国人有关契约的概念一直在突出契约内容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性质方面。这与与古罗马法的“债为法锁”之意相同。中国人也有契约精神,这既有他们对契约的敬畏,将约定等同于法律;也有他们对契约的尊重,视约定优先于规定。更主要的是将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以契约为“立信”、“结信”、“征信”。现代契约也称合同或协议。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对契约的定义为:“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契约精神是从契约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主要存在于私法领域。所以,契约精神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流精神,是一个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3、从缔约上升为民法守信原则
我们认为,当契约上升到契约精神以后,人们订立契约已经完全源于彼此间的信任和对规则的自觉遵守。尤其是在当今我国经济社会中,有些人还在盲目追逐利益的情况下,习惯打破规则做事,一切向钱看。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企业却始终坚守着立信达人与平等尊重和按规则做事的契约精神。因此,缔约双方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互为自觉履行约定,谁也没有超出契约的特权。所以,为了实现契约的真正平等,任何违背契约者都要受到制裁,同时给予被害方相应的救济。而民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交易中将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三)诚实守信契约精神
诚是诚实,信是守信。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不能只把诚信约定在道德范畴上,更应该体现在契约精神方面。比如说,企业在项目的合作上,只有遵守规则,重视契约,双方的诚信才能体现在建立的契约关系上。诚信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本,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企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1、坚守“诚信是金”契约精神
我们认为,诚信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已深深地在消费者心中扎根。中华民族向来视诚信为千金不易的可贵品质,契约精神更是商品社会得以良性运转的核心价值理念。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例如,商家诚信经营,不仅有助于提升品牌认同,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降低商业运行的成本。当下注册一家企业的门槛并不高,但商家想要发展壮大,信用的标准不能降低。在建设诚信社会中,要让诚信成为每个人心中最质朴的道德自觉和文明自律,这仍是努力的方向。
2、守信精神是契约精神的灵魂
我们认为,“诚实守信”是“契约精神”的基石,也是有契约精神的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企业不仅要坚持表面的诚实守信,还要保证在合作中的诚实守信承诺。真正的契约精神还需要积极的事业心,承诺的是一个双赢的目标。真正的契约精神还需要尊重科学和尊重他人的态度。其实,真正具备契约精神的人,会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通过合同和规则的订立,让契约各方都具备契约精神,保证契约的真正实现。由此看来,诚实守信是企业立身之本。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经常看到一些商家背弃信义、唯利是图,制假贩假、坑蒙拐骗等现象。对此社会深恶痛绝。我们知道,诚信是企业品格,这种品格与人是一样的。晚清“商圣”胡雪岩作《戒欺文》,公示“凡百贸易,均著不得欺字”,“余存心济世,势不以劣品取厚利”,以诚信不欺,赢得世人称颂。所以,我们既要看到少数商人经营品格的扭曲,更要看到大多数企业家都把诚实守信作为契约精神灵魂。例如,浙江英冠控股集团公司俞则忠董事长在经营的过程中,曾经帮助一家企业做过担保,后来这家企业在经营中出现了困难。这样则忠俞董事长什么话都没说,就先把担保的资金给还掉了。同样,俞则忠董事长曾借款给一位朋友和合作伙伴几百万元,后来对方在经营中遇到困难重重,借款不能按时归还,但表示一定会还款的。后来对方想法设法把借款还清,这一件事是借款当事人王董事长告诉我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俞则忠董事长在经营中的高尚品格。
3、契约本质是自由平等守信精神
我们认为,社会文明的进步和打造世界品牌都离不开“契约精神”这个灵魂。契约精神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社会达尔文主义者认为,人类与动物之间存在弱肉强食的关系,所以人类也必然服从于丛林法则。但是,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人类社会不倚靠契约,而是以武力和强制来解决争端,那么其结果将会怎样?契约精神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石。人心只有向善,才能被阳光照耀,所以善的契约才在世界普遍存在。只有懂得珍惜这种契约的人,才是高贵的人。我们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契约精神也是一种文明的修养,只有按照契约关系,才能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承诺。
三、企业契约精神的本质特征
一般来说,“契约”有正式和非正式两种,非正式契约是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没有强制约束力,主要靠人们自我内在的约束力。例如,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而正式契约有明确的规则和要求,约束人行为规范的能力强,人们必须遵守执行。因此,在任何一个社会里,为了培养人们的契约意识,往往在最初都是用强制的法律和法规来帮助人们树立契约意识。所以,企业契约是有强制约束力的。同时,契约理论为企业从本质上提供一个较为全面的解释,它认为现代企业是日益复杂经济关系的载体,是各种要素投入者为各自的目的而联合起来的契约集合体。但是,企业契约作为要素市场上的契约,与产品市场上的契约不同。因在企业契约中,由于企业契约的期限通常较长,这样就容易产生风险和不确定性。所以,企业契约的权利义务等条款必须在事前完全界定,并形成一种特别契约,也体现诚信是“金”的真谛。
(一)企业契约精神体现平等以及交易精神
契约精神是我国企业与企业家的必修课。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一种主流精神,它在民主法治的形成过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契约”在拉丁文中的原义为“交易”,其本质是契约自由的理念。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各种契约关系自然形成,因为交易成功的前提是彼此遵守契约达成共识,这正是西方契约精神的源头。比如说,西方社会的婚姻、买卖、工作等都被视作平等交易,每个人都遵守契约精神,将权责利划分明确,直到协议解除为止。当然,契约精神需要有法律保障,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公正、平等、自由的契约精神保驾护航。
1、企业契约精神不是“霸王祭款”
我们认为,契约精神不是单方面强加或胁迫的“霸王祭款“,而是各方在自由平等基础上的守信精神。当下“霸王合同”是广大消费者对显失公平格式合同深恶痛绝的形象化表述。霸王合同之所以泛滥成灾,原因是一些经营者、监管者与司法者一叶障目,片面强调契约自由,而忽视契约正义;即使谈及契约自由,也只仅强调形式上的契约自由,而忽视实质上的契约自由。似乎契约精神的全部内容就是契约自由精神,不包括契约正义精神;而且契约自由又仅仅意味着形式上的契约自由,尤其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签字”的自由。因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情况下,片面注重契约自由的思维很容易为霸王条款的盛行提供制度温床,广大消费者对霸王条款的口诛笔伐也绝非偶然。
2、企业契约精神是一种“交易”精神
我们认为,契约精神是一切合作的基础。企业契约精神实质上就是“交易”,或者说,是买卖的一种“交易精神”。古代人与人之间交易靠人品和诚信;现代人类社会大规模合作,这样便出现契约。基于人的社会属性这一特征,人与人之间都需要用契约精神来维系。物质利益来往,有法律契约;行为生活交往,有精神契约。所以,契约精神无论是私法的契约精神在商品经济中的交易精神,还是公法上的契约精神,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都有着积极作用。
3、企业契约精神本质上在于平等
我们认为,契约精神的本质在于平等。人人生而平等,因而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人与人的交往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这是契约精神的要件。这种平等还表现在个人与政府的关系上。所以,企业契约精神不仅蕴含现代商业法则和风险管理原则,而且也体现公平和合理、承诺和执行等“底线伦理”。正是这样,生而为人都应该处于一个相对平等的世界,而契约精神的本质就在于平等。或者说,平等永远体现企业契约精神的本质。
(二)企业契约精神体现委托代理关系延伸
委托代理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构成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现代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委托代理关系的出现,由于代理人的“经济人”属性,代理人(经营者)有可能并委托企业的契约关系中对他方行为承担一定的风险,而获得监督他方的权利的一方,被定义为委托人;而由委托方授权的另一方被定义为代理人。在通常情况下的实行委托代理关系,这就是企业契约精神体现委托代理关系的延伸。
1、企业契约精神是委代的延伸
我们认为,人们越来越强调契约精神。在经济学中协调经济活动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市场,或者更具体的说是价格机制;二是通过企业家来协调。从经济学角度说,通过企业家来组织生产相比市场会存在成本上产生节约,它所节约的就是交易成本。在一个企业内部,它仍然存在交易活动,只是不同协调方式产生的成本不一样。而从社会学角度来说,企业是一个由内部全体个人联合起来形成的公共人格体,它有着自己的目的。而企业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将相互分离的权利与义务结合起来的一种约定或制度安排。简要地说,创建企业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契约行为,或者是建立一种契约关系,即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创建政府则是一种法律关系,着重强力与服从的关系。这是两种行为的明显区别,也是对企业契约精神委托延伸的认识。卢梭在《社会契约论》说,契约是双方对一个涉及共同利益的事物的庄严的公开宣告,它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创建一种能以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的结合形式,使每一个在这种结合形式下与全体相联合的人所服从的只不过是他本人,而且同以往一样的自由。
2、企业契约精神是契约的经营
我们认为,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将权利所许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结合起来,以便使正义与功利不至于相互分离,这是一个企业健康成长的关键。企业家将资源、资本投资到特定的方向,经营者以自身能力与合法方式保障目标的实现,而企业家在维护经营者人身安全情况下给予经营者期望的回报;如果经营者完不成目标,就可能造成企业家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失。所以,经营者要受到惩罚;而如果经营者完成了任务,事先的约定,企业家一定要履行。但是,这种结合的实现需要一种共同力量来维护和保障,这也就是约定或契约。在契约经营中经营,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对等的,体现的是一种公正和平等的相对位置,彼此都有对对方的义务和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只有当经营成为一种义务时,经营者才会自愿服从。否则,就会出现道德风险问题、甚至敲竹杠的问题。
3、企业契约精神是契约的规则
我们认为,契约精神简要的说,就是规则认识(尊重规则),这个认识不论对代理人,还是老板都是适用的。企业的创建者往往会站在规则之上。孟德斯鸠曾说,“在社会诞生的时候,是共和国的首领在制定制度,而此后,就是制度来塑造共和国的首领”。同样,这句话对于创建企业的企业家也是适用的。契约经营是建立在双方对规则尊重的基础上的,它所带来的好处是企业经营不再是“人治”,而是“法制”。管理的重点也就从“管人”转变到“建规则”。当人们尊重规则时,也就少了很多事中的监督成本与事后的审计成本。因此,人们一直在呼吁契约精神,仿佛它是一种难难可贵的品质。所以,在企业中契约精神就是一种职业精神。
(三)企业契约精神体现“托付”信托责任
契约精神是一种被“托付”的信托责任。前几年国内市场上比较吸引眼球的是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庞氏骗局”与“跑路事件”。我们分析在这一系列事件的背后中,除了监管部分缺失与部分出资人缺乏辨别眼光外。更深层次的原因是资产管理人丢弃立足于这个行业的“信托责任”!那么,什么是信托责任?“因为相信,所以托付”,客户基于信任将财富托付管理。信托责任的背后就是契约精神,这也是西方商业文明健康发展的根基。所以,社会契约精神的存在,资本市场的职业经理人就应当要坚守。
1、契约精神孕育诚信观念
我们认为,契约精神孕育了人的“诚信观念”。这既是西方文明的主流精神,也是西方商业文明的基础;也是自古以来我国契约精神的基因。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人越来越多地讲究“变通”,以小聪明背弃契约精神。比如说,当房价上涨的时候,有的开发商撕毁合同;当房价下跌的时候,有的业主怒砸售楼部。尽管白纸黑字俱在,公开违背契约。又如,在农村,“订单农业”给农民吃了定心丸,当粮食价格上涨时,已签订合同的粮农纷纷违约,高价卖给他人,不履行承诺的事情常有发生。契约本来是约束双方的条款,自由、平等、守约是商业文明的基础。但有时往往成为一纸空文,承诺了却不执行,破坏正常经济秩序,引发社会矛盾激化。所以,诚信是契约精神的本质。只有诚信,双方才能奠定信任的基础,才能得到尊重和被尊重。
2、契约精神无法回归起点
我们认为,契约精神是发轫于西方的主流概念,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它也与我国传统文化中“言必信,行必果”的观念相符,古代也有“季布一诺,千金不移”的传统。在当下契约精神是指商品经济社会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比如说,企业欠债不还,很难说这是奉行契约精神。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经济学回到它的起点,就是没有办法离开道德”。那么,企业回到它的起点,就是没有办法离开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所以,企业的契约精神,应当得到弘扬和倡导。
3、契约精神是担当的精神
我们认为,西方文明最值得我们学习的应当是贵族精神和契约精神。例如,电影《泰坦尼克号》是展现贵族精神、绅士风度的经典之作。认识和理解贵族精神,就是遵守和敬畏法律和社会公德的高度自觉,就是保护弱小的献身精神与舍身救人的担当精神。我国政策一再强调给予企业经营自主权,尤其是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是契约自由精神的集中体现。契约平等精神是指缔结契约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缔约双方平等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互为对等给付,无人有超出契约的特权。所以,契约精神从根本上说,也是一种担当的精神。
(作者系浙江英冠属相文化创意公司总经理林日葵,杭州广人堂文化艺术机构负责人林辰、毛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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