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我的“贸易强国”思考
中国商界网 洪涛 2023-12-24

  一、引子

  在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我担任贸易系主任有10多年,开始是贸易经济系主任,后来是贸易系主任,我将贸易经济系和国际贸易系合并,担任贸易系主任,为了调动所有贸易系教师的教学与科研积极性,我探索举办了“贸易强国论坛”。先后于2010年、2011年、2012年主办了“贸易强国论坛”,并出版了三本论文集 。

  在首届贸易强国论坛上,组织了主题论坛,组织了贸易经济系主任/院长对话、国际贸易经济系主任/院长对话,有23名专家发言,北京工商大学7名教授/副教授发言,30多所院校的60多名教授签署了《“适应贸易强国需要培养创新型贸易人才“倡议书》(《北京宣言》)。

  2017年我退休后,于2018年协助举办了第四届贸易强国论坛,至今已经是第九届“贸易强国论坛”了。

  二、贸易强国内涵

  所谓贸易强国,包括两层意思:一是通过贸易达到强国的目的;二是由传统的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跨越,现在主要是第二种含义。

  百年贸易史证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通过贸易实现强国的目标不可能实现,帝国主义列强通过鸦片贸易进而通过战争,粉碎了千万人的梦想;新中国建立后,37个国家的经济封锁,使得新中国不可能实现通过自由贸易来实现强国的梦想,新中国74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探索,特别是改革开放后45年后,贸易强国才有可能,贸易不仅可以实现强国之梦,而且也能够实现由传统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跨越,2021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强国新征程启动,开始了我国2035年、2050年两个阶段的强国探索。

  三、贸易强国论坛及目标提出

  2010年北京工商大学举办贸易强国论坛,提出了“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跨越”的“贸易强国的目标”,2015年写入中国政府的政策文件,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推动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2016年,商务部《商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建设贸易强国。2017年,商务部《对外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巩固好贸易大国地位,加快贸易强国建设步伐。2017年,党的十九大:部署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在2017年12月25日召开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上,商务部原部长钟山提出了建设经贸强国“三步走”战略:2020年前,进一步巩固经贸大国地位;2035年前,基本建成经贸强国;2050年前,全面建成经贸强国。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协同推进强大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建设。2022年,党的二十大:部署加快建设贸易强国。2023年1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四、我国贸易强国现状

  2009年、2015年、2023年分别系统评估了我国贸易发展情况,并于美国、日本、德国等世界贸易强国进行了对比分析。

  李钢研究 员指出,纵观国际贸易发展史,中国是第一个以发展中国家身份成功超越各主要发达国家,自2013年以来,我国连续10年货物贸易全球第一(除2016年第二名),服务贸易自2014年以来连年第二。中国成为名符其实的世界第一贸易大国,创造了世界贸易史上的奇迹。但是,中国至今仍然不是贸易强国。

  在2008年在10个一级指标中,中国仅在国际收支平衡、汇率稳定性两项上高于贸易强国标准,在贸易多元化、贸易条件两项上与贸易强国标准持平。

  2014年中国贸易强国指数为30.29,相当于贸易强国标准指数的57.68%。从国别上看,接近于日本的33.29,与美国、德国的指数78.55和45.69相比差距明显。从二级指标看,中国在贸易规模等个别指标测度值优于贸易强国标准的测度值;在产业结构、研发投入等指标的测度值与贸易强国标准的测度值较为接近。

  2022年,中国贸易强国指数为33.54,相当于贸易强国标准指数的65.39%,与贸易强国标准值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从国别上看小幅超越日本的32.67,与德国的43.87存在一定差距,与美国的77.34仍存在明显差距。中国在营商环境、创新和国际投资这三项一级指标较2014年的有了大幅提升,达到或接近贸易强国标准。

  五、贸易强国之路

  在2023北京工商大学第九次贸易强论坛上,李钢提出:扩大对外开放,夯实贸易强国基础和贸易强国的目标与方向。

  (一)扩大对外开放,夯实贸易强国的制度基础

  坚持推进要素流动型开放:重点从四个方面推进:货物贸易领域关税需大幅削减,资本市场需进一步开放,服务贸易领域需扩大开放,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需持续强化,人员跨境流动需进一步放开。

  逐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引进国际经贸先进规则、规制、标准和管理制度,增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与国际主流市场经贸规则的一致性和兼容性;以国内规则变革推动国际规则重构,实现国内规则国际化,推动国际规则重构,提升中国话语权。

  高标准建设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不断将经过压力测试后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建设经验向全国复刻推广。加快推进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建设,以高标准、国际化的方式持续推进,树立中国对外开放的新样板、新标杆。

  建设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积极通过合作国别上扩围、覆盖领域上升级、实施效果上提质、协定类别上拓展、规则制度上建制等加快推进。

  (二)贸易强国建设的目标与方向

  1.总体目标

  围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目标,充分认识和把握贸易发展大势,着力建设贸易硬实力和软实力双强的贸易强国,突出体现为贸易规模大、结构优、效益好,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高,在国际重要商品市场和金融货币市场拥有重要影响,具备较强制定国际经经贸规则的话语权和主导权等重要特征。具体来讲,贸易规模、涉外投资规模均居世界第一,优势领域商品和服务国际竞争力达到贸易强国水平。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及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和服务居于主导地位,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比重达到贸易强国水平。人民币成为国际储备货币的重要组成,成为国际上普遍接受的“硬通货”。我国在国际标准制定、国际经贸议题设定、国际经贸规制制定与修订中享有充分的话语权和参与决策权。

  2.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以“五个优化”提高贸易发展质量和效益。逐步向研发设计、营销服务、品牌经营等环节攀升,大力推动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贸易,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扩大中间品贸易规模。做强一般贸易,提升加工贸易,加快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动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性成本,促进贸易平衡发展。完善外贸平台体系,加快提升“中国商品”品牌影响力。

  3.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国家级开放平台引领作用,加快提升服务贸易开放水平。布局建设一批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发挥全方位集成创新作用,加快推动服务贸易总量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升。推动建设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区,拓宽服务贸易国际合作网络。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加快培育“中国服务”品牌。

  4.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实施数字强贸工程,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稳步推进数字贸易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动数字产品贸易,优化数字服务贸易,推进数字技术贸易,探索数据贸易。建立健全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推动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发票等国际互认。在数据跨境流动、重要数据出境等领域及时出台符合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特点的政策法规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

  5.积极推动绿色贸易:推动实施绿色强贸战略,完善绿色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研究建立绿色贸易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监管统计。研究制定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货物目录,培育绿色低碳贸易主体,打造绿色低碳贸易平台。开展绿色低碳贸易合作,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选择条件成熟的产业集聚区先行先试,研究设立一批低碳贸易示范基地。支持举办碳达峰、碳中和主题展会,打造绿色贸易展会平台

  6.增强贸易与投资的协同性:提高利用外资发展质量与水平,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外资更多投向中高端制造、高新技术、传统制造转型升级、现代服务等领域。推动“走出去”拓展外贸发展新空间,高质量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构筑互利共赢的跨境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通过对外投资合作带动国内设备、技术、标准和服务出潜能。

  7.加强贸易投资摩擦管制与反制:完善制度化、体系化应对措施,健全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推进产业损害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现代化出口管制体系。坚持多边主义,秉承主动出击的原则,在关键领域加强国际沟通协调,积极寻求在多边框架下解决重点关切议题。加强政府、商协会、企业合作,通过政治交涉、法律抗辩、业界合作,全方位、多途径应对贸易投资摩擦。

  8.开放发展与安全保障:针对地缘政治重大变化以及国际金融“灰犀牛”、“黑天鹅”事件等,在开放发展中需强化底线思维,积极制定应急预案。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补短板”工作,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粮食、能源资源、关键技术和零部件进口来源更加多元,增强开放环境下动态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能力。

  9. 完善贸易强国评估机制:在现有贸易强国的评估体系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国际贸易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一是在评估体系中加入数字贸易、绿色贸易、贸易安全等相关指标,这既符合国际贸易发展与时俱进的新要求,更能够提高评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二是及时调整评估体系中的二、三级指标,剔除已经过时或官方不再发布的指标,增加具有代表性的新指标,提升评估的有效性。三是定期进行评价评估,把国家的五年规划与本评估机制有机结合,持续完善现有评估体系的不足,以期将评估动态化。

  在2023北京工商大学第九次贸易强论坛上,赵萍在《加快数字贸易发展推动建设贸易强国》演讲中指出,贸易强国包括贸易对象强、贸易主体强、开放平台强、规则话语权强。要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数字贸易化是结合点。要抓住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革命的新机遇,促进数字贸易发展,打造数字新产品、培育数字贸易企业、积极参与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增强贸易主体和客体的竞争力、提升数字贸易平台带动能力和数字贸易规则的话语权。

  六、数字贸易及趋势

  2023年11月23-27日,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在杭州举行,主题是“数字贸易,商通全球”,本届数贸会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主办,展会面积达10万平方米,31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参加,68家国际组织和商协会、63个国家和地区的使领馆官员及政府官员确认参会。

  (一)数字贸易的内容

  数字贸易的概念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可通过互联网进行数字化交付的贸易,如软件、音像制品等及远程教育、数字医疗等可远程提供服务的贸易。

  (2)通过线上订购的商品货物贸易,也就是通常理解的跨境电商。

  (3)数字贸易、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共同成为贸易强国的三大支柱,但是,其统一为数字贸易,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所有的贸易将最终数字化。

  (4)数字贸易不仅仅是商品交易,而且是信任、共鸣和情感,是生活方式和文化的相互影响,因此数字贸易文化成为其重要内容。

  而全球数字贸易的概念仅仅局限于前二者,我认为,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普遍的经济行为和趋势,因此,完整的数字贸易应该是内外贸统一的发展趋势。

  (二)全球数字贸易的趋势

  一是规模化的趋势,加快数字贸易、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融合发展,促进其规模越来越大,超过GDP增长速度,较高速度发展;

  二是国际化的趋势,通过全球数字贸易冲击“逆全球化”浪潮,使各国经济和贸易越来越紧密联在一起;

  三是数字化的趋势,数字化程度越来越高,渗透度越来越强,范围越来越广泛;

  四是标准化的趋势,使全球贸易在数字化基础上越来越标准化,从而促进贸易效率进一步提高;

  五是绿色化的趋势,低碳绿色的发展,充分利用各种生产要素,包括传统实物资源要素,现代新的资源要素,特别是服务资源要素应用;

  六是“链式化”的趋势,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链式化”发展成为共识,即:(1)延长产业链;(2)连接供应链;(3)提升价值链;(4)整合利益链;(5)应用技术链;(6)探索创新链;(7)形成人才链;(8)保持资本链;(9)提供服务链;(10)培育生态链,在“链式发展”过程中,提高经济、社会生态发展效率。

  七是数字贸易与实体经济越来越紧密地融合联系在一起。

  (三)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建议

  在现有数字贸易的基础上,探索数字贸易、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三大贸易的融合发展,探索“三位一体”的数字化转型的“六全”数字贸易:

  一是全品类的数字贸易。农产品、日用工业品、生产资料、再生资源、生活服务业贸易等,即产品、服务、体验、场景的数字化。

  二是全流程的数字贸易。产前产中产后的全流通过程,产前原辅材料的贸易的数字化、产中的半成品及加工品的产业内贸易的数字化、产后制成品的数字化、销售后服务的数字化、各种物流枢纽建设数字化、配送数字化(如海外仓、中心仓、产地仓、前置仓)等。

  三是全渠道的数字贸易。“一带一路”、网上网下、城市和乡村、国内和国外等全渠道的数字化。

  四是全业态的数字贸易。如批发业态的数字化、零售业态的数字化、批零兼营的数字化等。

  五是全场景的数字贸易。大宗商品期货期权贸易的数字化、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数字化、大宗商品批发交易的数字化、零售市场的数字化、展会经济的数字化等。

  六是全球易货贸易的数字化,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各种易货贸易数字化,如产品的易货贸易数字化、服务易货贸易数字化、资产的易货贸易数字化、资源的易货贸易数字化。从而丰富全球数字贸易的内容和形式。

  七、贸易强国的支撑:外贸一体化

  (一)政策支持

  2023年1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是我国内外贸一体的方向性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28条具体措施:

  1、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即:“三衔接”、“三同”

  (1)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立完善国际标准跟踪转化工作机制,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加强大宗贸易商品、对外承包工程、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重点领域标准外文版编译,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帮助企业降低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完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进一步发挥《出口商品技术指南》作用,优化国内国际标准服务。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加强标准创新。

  (2)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完善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信息平台功能。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与更多国家开展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国际合作。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框架下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推动内地和港澳地区检测认证规则对接和结果互信互认,推进“湾区认证”。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加强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的政策宣传。

  (3)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探索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应急机制,建立医疗器械紧急使用有关制度,便利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下快速进入国内市场。简化用于食品加工的食药物质进口程序。支持监管方式成熟、国内需求旺盛的进口展品在境内销售。

  (4)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优化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认定方式,鼓励企业对其产品满足“三同”要求作出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鼓励各方采信“三同”认证结果,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推介。

  2、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即“两市场”“一对接”

  (1)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加强市场对接和推广,鼓励开展集中采购,支持优质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商场超市、进商圈步行街、进工厂折扣店、进商品交易市场。

  (2)支持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加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及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推动高质量实施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拓展企业的国际发展空间。

  (3)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发挥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展会作用,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展会,促进国内国际市场供采对接。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商品交易市场,完善国内国际营销网络,强化生产服务、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等功能,促进国内国际市场接轨。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提质升级,鼓励内外贸企业以合作区为平台开展跨国经营。

  3、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即“知识”“信用”“物流”“人才”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外贸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以服装鞋帽、家居家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落实电商平台对网络经营者资格和商品的审查责任,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纠正制止网络侵权行为。

  (2)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帮助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防范市场销售风险。推动电商平台、产业集聚区等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营造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市场的信用环境。

  (3)提升物流便利性。加强与境外港口跨境运输合作,鼓励航运企业基于市场化原则拓展内外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运,拓展主要港口国内国际航线和运输服务辐射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推行集装箱外贸内支线进出口双向运作模式。加快建设跨境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在重点城市建设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

  (4)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加强内外贸一体化相关专业建设,发布一批教学标准,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和实践项目。支持开展内外贸实务及技能培训,搭建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融合的人才交流对接平台。

  4、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即两个一体化、两个建设(集群和品牌)

  (1)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赋予试点地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复制推广一批创新经验和典型案例。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加大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改革创新力度。

  (2)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并重的领跑企业,增强全球资源整合配置能力,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培育壮大内外贸一体化农业企业。支持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市场,支持港澳企业拓展内地市场。对受到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影响的企业加大帮扶纾困力度,支持其内外贸一体化经营。

  (3)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在重点领域培育壮大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推动商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内外贸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带动更多传统产业组团出海。引导产业向中西部、东北地区梯度转移,提升中西部等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支持边境地区特色产业更好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4)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推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支持发展区域品牌,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公共品牌。支持内外贸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外贸代工企业与国内品牌商合作,支持流通企业、平台企业发展自有品牌,与制造企业开展品牌合作。鼓励发展反向定制(C2M)。培育一批中国特色品牌厂商折扣店。建设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增强内外贸领域品牌孵化创新活力。加大中国品牌海外宣传力度,鼓励老字号走向国际市场。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发挥专利、商标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提升品牌综合竞争力。

  5、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即财政、保险、金融保障

  (1)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用好用足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渠道,积极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投向领域和项目条件的国家物流枢纽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内外贸商品集散运输。

  (2)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推动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共保、再保等形式,提升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承保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扩大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范围。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银行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提供外汇结算服务。

  (二)内外贸一体化的实践

  (1)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在部门层面,协同建立机制。商务部等22个单位建立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2022年实施了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相衔接等15个方面134项工作举措,取得良好成效。在地方层面,央地联动开展试点。会同13个部门共同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组织北京等9个试点地区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制度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

  (2)内外贸规则标准加快衔接。推动修改《对外贸易法》,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赋予所有经营主体外贸经营权,便利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修订《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健全内外贸标准管理体系,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商贸流通专项试点,探索形成了一批加强标准化管理、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的典型案例。

  (3)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深入拓展。发挥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消博会、投洽会、数贸会、数博会、链博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平台作用,增进国内外市场交流,开展全国消费促进月、国际消费季等“消费提振年”活动,鼓励各地举办各类内外贸融合对接活动,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4)企业一体化经营能力稳步提升。开展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行动,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内贸外贸一体化经营。

  (5)内外贸一体化政策不断健全。将内外贸一体化纳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会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一步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对同时经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企业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险的协同支持,为企业提供“内贸+外贸”“保单+限额”一体化支持服务。

  (6) 鼓励银行推出综合服务:

  ①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内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支持力度,为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金融力量。

  ②做好押汇保理、票据贴现、订单融资等常态化贸易金融服务基础上,优化整合单项产品,推出集支付结算、融资融信、汇率避险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并通过线上渠道延伸服务触角,更好适应贸易企业资金需求灵活、周转较快的特点。

  ③针对小微企业等重点群体,支持银行机构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合理评估企业资质并进行授信,为有订单、有市场、有前景但抵质押能力较弱的市场主体提供支持,更好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普惠金融”“数字金融”的要求。

  ④在个人端,鼓励银行机构引导社会正确看待、理性使用消费信贷类产品,开发多元消费场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扩大内需,实现供求联动。

  ⑤在保险保障方面,支持保险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持续优化承保理赔条件,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推动保险机构延伸服务链条,通过货物运输保险、产品质量保险等,更好覆盖贸易中的潜在风险,帮助企业全力拓展内外市场。

  参考文献

  洪涛,朱振荣.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跨越“首届贸易强国论坛”论文集[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3

  洪涛,朱振荣.加快“十二五”贸易结构优化与升级:第二届贸易强国论坛论文集[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11

  洪涛,朱振荣.“第三届贸易强国论坛”论文集:内外贸联动发展[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3-06-00

  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2016年,商务部《商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7年,商务部《对外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3年1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 2023-12-7

  赵 萍. 加快数字贸易发展推动建设贸易强国[R].2023-11-17

  李钢. 贸易强国建设进程评估与未来发展路径、方向[R].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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